关于调整并公布《兴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的函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添加时间:2025-07-04 |
兴市监函〔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转发<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的函》(葫市监函字〔2025〕21号)文件要求,对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兴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予以公布。
与2024版清单相比,2025版删除编码8-9/10中介服务事项,调整为编码152-212、153-213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编码16-25、88-109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设定依据;调整编码47-57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本通知印发后,《兴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同时废止。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