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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并公布《兴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2-08-02

兴商改办发〔20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25号)文件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兴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予以公布。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本通知印发后,《兴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2版)》同时废止。

 


附件:《兴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

 

兴城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25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刘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