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36号)要求,兴城市被列入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兼顾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方面,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等工作,全面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依据政府权责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根据《通知》确定的试点任务,我县以义务教育信息公开为重点,先行探索,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做到“件件有模板、事事有规范”,将标准和规范贯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方方面面,全面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
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将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与全市正在推进的“放管服” “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确保试点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进一步理清和明确试点领域全部的政务公开事项范围,以及每个具体事项内应当或可以产生的全部政府信息范围。要紧紧围绕权责清单、服务清单和各自的工作实际,全面梳理试点领域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全部政务事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在全面梳理细化的基础上,理清每个政务事项办理所应当履行的每个法定环节,以及每个法定环节中所获取或制作的每一个政府信息的名称和公开属性等,形成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各试点单位就实施的具体政务公开事项,要明确办理的法律依据、事项办理每......
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内部流转,规范窗口受理、授权审核、结果告知;外部办理,减少材料、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实现“最多跑一次”。做实乡村帮办代办,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变群众多人多次跑为干部一次帮代办。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管理,以兴城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智能搜索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并建立统一的群众建言投诉互动渠道。充分发挥兴城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和各部门、乡镇政府信息查询室(点)作用,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公示栏等平台和便民大厅、办事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