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兴城某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中国建筑某局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兴城市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拖欠63名工人人工费117.5万,拖欠情况属实。兴城市人社局多次约谈甲乙双方单位,要求其履行支付工人工资义务,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于2026年春节前支付工人工资117.5万元。由于资金原因,与工人协商按比例先行支付50万元,剩余67.5万元于2026年2月10日支付,该单位未按期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规定,兴城市人社局到总包单位责令其限期内履行支付工人工资义务。中国建筑某局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并一次性支付了工人工资67.5万元。
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