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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兴政发〔2025〕5号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葫政发〔2025〕6号)精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本次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兴城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市自然资源局协助核查耕地面积;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开展渔业普查。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乡镇街道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

根据农业普查的任务量、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级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兴城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兴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郭俊秀】 【收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