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城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城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兴城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业经兴城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城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提高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经济正常有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集中决策,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强化监测、反应迅速,统筹兼顾、科学应对”原则,按照兴城市政府部署要求,科学有序地调节我市石油供应和需求。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和《葫芦岛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兴城市石油供应中断专项应急预案,向上与《葫芦岛市石油供应中断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城市辖区内部分乃至全部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状态下,在石油的供应、消费调节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兴城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石油供应的副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主要石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兴城市所辖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根据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具体应对方案或分级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部署专项应急工作;协调指导应急期间辖区内石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3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生产统筹、物资供应、供应调配、运输保障、市场秩序监管五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或措施)的具体实施。
(1)生产统筹组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石油生产系统的统筹协调、调度、安保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资金、场地、设备、安全等实际困难。
(2)物资供应组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积极开拓石油供应渠道,通过市场化机制,刺激石油供应市场,加大外购力度,保障石油来源稳定;适时提出动用储备的建议。
(3)供应调配组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科学调配,保障重点用户成品油供应。负责整个石油生产系统的物资供需统计和调配工作,统一调度资源;按照应急保障供应顺序分等级、合理调配。
(4)运输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石油供应相关的专项运力应急保障、协调;掌握辖区内可利用的石油储运、运力数据,保证运力的调用可靠性;确保石油、成品油的运输能力符合预期、运输途径畅通。
(5)市场秩序监管组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监督管理石油供应中断期间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配合保障石油供应链稳定;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联涨价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调整、出台有关产业政策措施和市场政策措施,调整石油供应,保障市场稳定。
2.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报道工作;引导网上舆论。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能。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受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影响的辖区内重要产业的应急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建议。
(4)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石油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石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严厉打击涉及石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监督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市政府的决定依法实施限制交通措施或实行交通管制。
(5)市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应急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负责在使用替代能源期间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车船用油供应及应急状态下专项运力的保障、协调。
(9)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区域内外稳控机制,宏观调控市场供应链。
(10)市应急局:负责预案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石油中断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检查和检验工作;指导现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采取紧急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12)市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石油、成品油库存和消费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13)市税务局:按照国家工作部署,贯彻执行行业临时应急税收政策。
(14)各主要石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石油供应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的保生产、稳供应专项预案;提出应急状态下成品油的产供需平衡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维护成品油生产设施的安全。
(15)乡镇、街道:负责石油供应应急状态下协助应急部门预警信息的传达等工作。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石油供应中断信息收集系统和监测预警机制。
3.2预警机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连续性的石油供应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经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监测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预警级别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呈送紧急预警报告。
3.3预警级别
预警及事件级别按照《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石油供应中断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预警准备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5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供应保障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维护、运行监测和故障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6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石油供应中断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经过分析研判,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石油供应紧张,并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要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负责石油运输、销售及管理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Ⅲ级以上石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要求上报。有关单位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4.2分级应对措施
在应急响应中,要针对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不同等级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作为日常事务处理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工作,制定调整措施。
(2)Ⅲ级响应措施
由国务院决定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后,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3)Ⅱ级响应措施
由国务院决定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后,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关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4)I级响应措施
由国务院宣布启动I级响应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应立即报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及专项工作组立即全面进入应急状态。
4.3应急结束
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过评估,短期内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发布权限和有关程序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按规定补充、修订应急专项预案。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
5.2恢复重建
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政府的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指导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制定恢复重建规划。
5.3调查与评估总结
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5.4征用补偿
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丢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5信息报送和发布
各级领导机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损失等相关信息。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对信息通信体系网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对各单位的信息收集规定、信息收集方法、信息收集成果的有效性和形成的预警信息进行定期分析、评价,提高运行效率并改进。
6.2储备保障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建立和完善石油储备体系,加强石油储备量的监测与预警。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够按照指令动用石油储备。
6.3资金保障
处置石油供应中断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本地区应急协调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由本级地方财政安排。
6.4运输保障
要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石油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特别紧急时,有关部门可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石油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6.5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稳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共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石油供应中断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供应中断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7.2应急培训及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演练,使各成员单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修订完善。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和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评审,进行补充、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大型石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及各乡、镇政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工作方案(预案)。
8.2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文字解读] 兴城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文件解读(文字版)
- [图表图解] 兴城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文件解读(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