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城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城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兴城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修订版)》业经兴城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城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修订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二)等级划分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与报告
(二)预警
(三)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一般(IV,蓝色)状态时的应急响应
(二)较大(III,黄色)、重大(II,橙色)、特别重大(I,红色)状态时的应急响应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四)指挥与协调
(五)新闻报道
(六)应急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总结
(二)表彰与奖励
(三)处分与处罚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二)交通运输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资金保障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预案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
(三)本预案解释部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加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特殊情况下全市粮食的有效供给,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供应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非正常状况。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重大(I级)状态。是指全省2个以上省辖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2.重大(Ⅱ级)状态。是指省内较大范围或沈阳、大连等大中城市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持续一周上涨50%。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地所在市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3.较大(Ⅲ级)状态。是指市较大范围或市主要城区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持续一周上涨幅度超过30%。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所在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4.一般(Ⅳ级)状态。是指县(市)区较大范围内或重点城镇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事发所在县(市)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市)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城市境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红、橙、黄、蓝不同等级预警,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出现的波动和苗头,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供应应急状态时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与协调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整体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
成立兴城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局、应急局、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兴城市支行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1.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兴城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分析粮食供需趋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粮食供应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应急措施。
(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4)报请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市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市本级粮食储备物资。
(5)建立粮食供应应急联动机制,鉴于突发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多,情况变化快,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粮食供应应急方面的工作。
2.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及程度,根据指挥与协调程序及应急联动需要,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在办公室组建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粮源供给、应急加工、市场监管等若干工作组,履行各自职责义务。
(1)负责日常粮食供应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2)按照市政府或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组织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开展工作会商和形势研判工作,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引发的粮食应急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指挥部相关文件的草拟和材料综合等工作。
(4)负责会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外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5)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7)针对应急工作实际情况,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
(8)负责对粮食供应应急事件进行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
(9)完成市政府和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粮食供应应急工作任务。
3.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按照市指挥部要求,依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组建现场应急新闻协调机构,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加强粮食供应网络舆情处置,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分析全市粮食形势,预测预警粮食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积极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口关税配额;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必要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意见;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调运、供应等工作;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下,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兴城市支行提出动用兴城市本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兴城市支行下达动用计划;必要时协调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调用其他县县级储备粮进行区域性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3)市商务局协调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4)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粮食应急资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有效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行为。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运输的需要。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依法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8)市应急局负责按指挥部指示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或驻军参加粮食供应工作;
(9)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政府按照标准确定救助对象,指导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救助工作。
(10)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运行粮食生产有关数据。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兴城市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2)兴城市本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市本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工作。
(13)其他相关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14)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4.建立粮食应急联动机制。鉴于突发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市指挥部要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5.建立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结合兴城市实际,建立完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系统,同时将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报送葫芦岛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与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市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其中,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是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预警机构,负责及时监测、接收、汇总各类粮食供需异常信息。信息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市指挥部并上报市政府,同时按照市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干预防控,努力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经市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提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以局域网络、信息中心等为依托,建立完善预警服务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预测、预警、应急指挥信息联系畅通,提升应急反应能力。预警服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建立相关技术平台,信息传递及反馈要高效、快捷,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预警级别由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确定。特别重大(I级,红色)和重大(Ⅱ级,橙色)状态的预警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预警;较大(Ⅲ级,黄色)状态的预警由事态发生地政府提请葫芦岛市政府发布预警,并报告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一般(Ⅳ级,蓝色)状态下的预警由事态发生地政府发布,并报告省、葫芦岛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一)一般(Ⅳ级,蓝色)状态时的应急响应
1.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态发生决定启动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后,要立即将粮食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3.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指导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
4.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报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双日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规定上报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市政府及葫芦岛市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6.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二)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特别重大(I级,红色)状态时的应急响应
1.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市政府及葫芦岛市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2.迅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申请动用葫芦岛市市级储备粮食物资,并按要求做好储备粮食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3.加大市场管理,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媒体公开。
4.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请求葫芦岛市政府或兴城市政府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常规信息,以报告、通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系统、本部门有关信息。
(四)指挥与协调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粮食供应应急状态信息后,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五)新闻报道
市指挥部负责粮食供应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来由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六)应急解除
粮食供应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总结
1.市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市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在事件中应急反应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预案。市指挥部事后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政府,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2.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对动用后的市本级粮食储备物资要及时按规模进行补充。
(二)表彰与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处分与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对有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不按预案规定和市指挥部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的。
2.违抗市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供应相关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储备粮的。
4.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5.拒不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的,在粮食应急销售中以劣充优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6.在应急供应期内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系和情况通报。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逐级向葫芦岛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运力,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可报请葫芦岛市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三)物资保障
1.加强兴城市本级储备粮(包括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日常管理,包括实物数量、质量、货位的检查和统计,保质保量落实市本级储备粮计划,为应急供应提供保障性粮源。
2.加强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经营商品粮的日常监管,出现应急状态时依法可锁定库存,政府按市价征购,计划调配,做为应急供应的辅助粮源。市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应急成品粮经营企业(供应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3.当地方粮源不足以应急时,由市政府向葫芦岛市政府提出市储粮动用申请计划,在获得批准后,由市指挥部按动用计划安排使用。
(四)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兴城市支行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充分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对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予以扶持。市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粮食供应应急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七、附则
(一)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兴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城市粮食应急供应急预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7〕8号)同时废止。
(三)本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