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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文件解读(文字版)

来源:发改局 添加时间:2026-01-15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和《葫芦岛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提高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经济正常有序,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城市辖区内部分乃至全部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状态下,在石油的供应、消费调节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兴城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共8章,依次为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预案体系及适用范围,确立预案总纲和实施基础。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设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五大专项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明确各层级、各主体的组成与核心权责。“市应急指挥部 — 指挥部办公室 — 五大专项工作组 — 成员单位” 四级权责分明、协同联动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了各层级、各主体的组成架构与核心工作职责,为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处置划定了统一的指挥体系、执行分工和责任主体,是应急工作高效开展的组织核心与责任保障。实现了应急工作的集中统筹与精细化分工,确保应急指令自上而下高效传达、各项处置工作精准落地。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规范信息监测机制,划分四级预警级别,围绕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事前防控构建了全流程监测预警体系,明确了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预警级别、预警准备、预警行动及预警解除的具体要求和执行主体,形成 “监测 - 分析 - 预警 - 处置 - 解除” 的闭环管理,为及时发现石油供应异常、提前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了标准化操作规范,是应急处置前置防控的关键环节。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制定响应程序,按事件等级对应 Ⅳ/Ⅲ/Ⅱ/Ⅰ 级四级响应,启动主体上移、处置力度逐级强化,且均需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应应急状态,核心要求明确:Ⅳ 级(一般):由省发改委按日常事务处理,市指挥部办公室按需开展工作、制定调整措施;Ⅲ 级(较大):国务院决定、国家发改委宣布启动后,市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按需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Ⅱ 级(重大):国务院决定、国家发改委宣布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关专项工作组;Ⅰ 级(特别重大):国务院宣布启动后,市发改局即刻报市政府批准,指挥部及专项工作组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全维度处置。明确了不同等级事件的启动主体、审批流程和处置要求,既坚持 “本级先行处置” 的原则,又明确了 “超出处置能力时报请上级支援” 的兜底要求,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层级清晰、权责明确、执行高效。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涵盖善后处理、恢复重建、调查评估总结、征用补偿及信息报送发布,形成应急处置闭环。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从通信与信息、储备、资金、运输、治安五个维度,明确应急处置的各项支撑保障要求。

第七部分,宣传、培训和演习:制定公共宣传教育内容,明确应急培训要求,规范应急演练的流程与目标。

第八部分,附则:确定预案的管理更新机制、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兴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刘东

联系电话:5812551

【责任编辑:郭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