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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文字版)

来源:统计局 添加时间:2025-12-24

、普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本《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破解我市“三农”发展难题、夯实我市农业基础的现实需要。

二、普查意义

此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取得的所有个人、单位等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保证公民个人及单位信息不泄露,确保公民个人和单位信息的安全。

五、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解读单位:兴城市统计局

人:张晓芳

联系电话:5812529

【责任编辑:郭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