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2.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健全完善兴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兴城市行政区域内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沙尘、山火、臭氧污染等除外)。
二、目的任务
1.总体目标:
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及时、有效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具体任务:
①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机制;
②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
③强化区域联动,确保应急响应措施有效落实;
④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⑤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⑥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分别减排10%、20%、3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
成立“兴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环保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局长及市政府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副总指挥。
设立办公室(设在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负责日常监测预警、应急协调、预案修订、信息发布、总结评估等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兴城供电分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2.应急工作组:
下设信息组、停产限产措施落实组、限行措施落实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组、气象干预措施落实组、避险措施落实组、监测预报组、专家咨询组等8个专项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二)应急准备措施
1.绩效分级管理:
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A、B、C、D级或引领性、非引领性),实施差异化管控。
2.应急减排清单管理:
动态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比例达标。
3.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指导企业制定具体减排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三)监测预警机制
1.监测预报与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与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会商,明确预警启动条件。
2.预警分级与发布:
以AQI指数为指标,划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明确各级预警发布审批程序和发布方式。
3.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污染程度变化和最新预报结果,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响应分级:
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明确敏感人群防护、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医疗机构增设门诊等措施。
②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减少能源消耗。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实施停产限产、车辆限行;
扬尘源:停止土石方作业、加强道路洒水清扫;
移动源:限制或禁止高排放车辆通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其他:禁止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
(五)区域应急联动与响应终止
1.区域联动:
严格按照市级预警启动指示,及时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的市级应急响应,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
2.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各部门及时总结评估并报送情况。
(六)预案管理与保障措施
1.预案管理:
明确预案备案、宣传、演练、培训、修订等管理制度。
2.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应急医护组;
财力保障: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物资保障:明确应急仪器、车辆、防护装备储备;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加强自动监测网建设;
通信与医疗卫生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医疗救治及时到位。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解读人:王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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