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意义
设施由来:兴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来源于2018-2019年“十三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由乡镇申报经发改立项、自主招投标,于2021年10月前完成施工建设。
设施现状:兴城市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4套,涉及8个乡镇10个行政村,其中:省级以上资金支持项目设施12套,自建设施2套。全市已建设施日污水处理能力约480吨,铺设污水管网约23557米,污水收集接入户1230余户。由于2024年第三方运维机构撤出运维服务,乡镇运维保障资金和运维技术力量不足,设施稳定运行困难。
目的和意义:制定《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是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管理保证。
二、制定《办法》依据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综函〔2020〕869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兴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三、运维管理原则和主体责任
兴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遵循“属地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群众参与”的原则,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达标。
1、兴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
3、村级组织为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落实主体,应自觉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具体工作。
4、第三方运维机构为设施运行维护主体,严格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等方式开展运行维护管理服务。
5、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日常监管,按照污水排放执行标准开展水质监督性监测等。
6、市财政部门为设施建设、运维资金保障主体,应合理安排设施运维年度预算资金,确保运行管理经费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四、运维管理要求
1、建立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完善管理制定。
2、公示责任人及监管电话等内容。
3、加强安全、应急管理。
4、建立运维台账制度。
五、运维日常管理内容
1、对污水收集管网、检查井、化粪池、格栅、调节池、设施主体、出水井等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证设施稳定、安全运行;
2、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3、定期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
4、检查相关井盖、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复位、更换;
5、对进出水水量、水质进行观察记录,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出现异常及时进行排查检修,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和处理达标。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解读人: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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