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住建发〔2025〕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我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统筹规划、监管保障、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等方面的作用,坚持以需定购,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满足工薪收入、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群体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扩大保障覆盖面,逐步优化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保障能力,促进市场与保障协同发展。
三、保障范围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群体、公职人员、民警、教师、医生、企业职工等。
四、主要内容
1.开展保障对象摸排。
2.建立保障轮候库和房源项目库。
3.确定收购主体。
4.实施保障工作。
5.有序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6.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五、明确标准
1.明确房源收购标准。
2.明确房源收购限价。
3.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
4.明确收购存量商品房用途。
5.明确房源收购数量。
6.明确政策支持。
解读单位: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崔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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