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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兴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字版)

来源:应急局 添加时间:2024-12-18

进一步做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我们根据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要求,于2024年上半年,我们对《兴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一、背景依据

(一)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做好新时代灾害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按照兴城市的气候特点、地质特点和地理位置,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台风、风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为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兴城市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范围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兴城市遭受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时,我市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八部分内容。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以及灾害对受灾市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条件可酌情降低。

《预案》的内容贯穿了自然灾害防减救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解读单位:兴城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

联系电话:0429-5888366

【责任编辑:郭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