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兴城市司法局2023年3月29日制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兴司函〔2023〕2号),对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过清理,2023年以来我市各部门没有制发过行政规范性文件。
兴城市司法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