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重新申请取水许可决定书
| 来源:水利局 | 添加时间:2025-10-20 |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水资源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其他材料齐备,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取水许可。
一、批准事项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兴城市曹庄镇曹庄村,取用地下水用于药品生产。4眼自备井取水地点均位于曹庄镇曹庄村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院内,取水口坐标分别为东经120°39'39.06"、北纬40°34'12.62",东经120°39'29.82"、北纬40°34'08.46",东经120°39'29.88"、 北纬40°34'10.31",东经120°39'38.00"、北纬40°34'10.00",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井群,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35万立方米,年退水量26.11万立方米,退水应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论证的方式及要求进行排放。
二、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取水许可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2.你单位应安装符合规定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否则不予取水。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3.你单位应按照《污水处理站改造说明》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以满足取水量增加后的污水处理需求。在此之前,你单位的日退水量不得超过现有日退水处理能力。
4.你单位应在获得取水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5.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用水台账记录并按时向我局报送,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6.取水许可有效期满自动失效。需延续取水许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否则按注销处理。有效期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兴城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