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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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卫生健康局 添加时间:2024-08-13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对象

执法机关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兴卫公罚字〔2024〕001号

2024年6月12日

兴城市千百合旅店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接待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

2

兴卫公罚字〔2024〕002号

2024年6月12日

兴城市客来多宾馆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汇平等一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

3

兴卫公罚字〔2024〕003号

2024年6月19日

兴城市蒙妮美容院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1、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寇艳玲等四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

4

兴卫公罚字〔2024〕004号

2024年6月20日

兴城市春水洗浴浴池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王强等两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

5

兴卫公罚字〔2024〕005号

2024年6月27日

兴城市红宾家庭宾馆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6

兴卫公罚字〔2024〕006号

2024年7月1日

兴城市四海旅社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屈凤双等一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

7

兴卫公罚字〔2024〕007号

2024年7月15日

兴城市东方丽人美容美发厅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英革等一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

8

兴卫公罚字〔2024〕008号

2024年7月17日

兴城市老田久源洗浴店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1、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刘远航、田文学等三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

9

兴卫公罚字〔2024〕009号

2024年7月24日

兴城市鑫海宾馆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责任编辑:郭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