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 来源:卫生健康局 | 添加时间:2024-08-13 |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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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对象 |
执法机关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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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卫公罚字〔2024〕001号 |
2024年6月12日 |
兴城市千百合旅店 |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接待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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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卫公罚字〔2024〕002号 |
2024年6月12日 |
兴城市客来多宾馆 |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汇平等一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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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兴卫公罚字〔2024〕003号 |
2024年6月19日 |
兴城市蒙妮美容院 |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
1、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寇艳玲等四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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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兴卫公罚字〔2024〕004号 |
2024年6月20日 |
兴城市春水洗浴浴池 |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王强等两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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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兴卫公罚字〔2024〕005号 |
2024年6月27日 |
兴城市红宾家庭宾馆 |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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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兴卫公罚字〔2024〕006号 |
2024年7月1日 |
兴城市四海旅社 |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屈凤双等一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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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兴卫公罚字〔2024〕007号 |
2024年7月15日 |
兴城市东方丽人美容美发厅 |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英革等一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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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兴卫公罚字〔2024〕008号 |
2024年7月17日 |
兴城市老田久源洗浴店 |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
1、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刘远航、田文学等三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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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兴卫公罚字〔2024〕009号 |
2024年7月24日 |
兴城市鑫海宾馆 |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