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民政局 | 添加时间:2024-07-15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舒适、便捷、安全的居家环境,提高居家养老质量,提升幸福指数,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目标
2024年度全市计划改造245户,依据2023年度改造经验,按照便于适老化工作评估、施工、验收的原则,将沙后所镇、望海乡、东辛庄镇、大寨乡、围屏乡、高家岭乡、南大乡、徐大堡镇、刘台子乡纳入今年的改造计划,其余乡镇(街道)2025年再行改造。
二、实施对象
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以下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改造对象家庭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
2021年以来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尊重意愿。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尊重老年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二)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先特困后低保、先重度失能后轻度失能等原则,根据老年人家庭的困难和急需程度,合理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三)坚持合理设计。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案”。
(四)坚持严格规范。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评估、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口,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区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根据辖区改造需要进行有序改造。
四、改造内容
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参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见附件6),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减改造类别和具体内容,制定完善改造清单。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坚持尊重老年人改造意愿,指导每个改造家庭在清单和补助资金限额内合理选择改造内容。其中,被评估为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人配置1张护理床和1张防压疮床垫(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家庭仅配防压疮床垫)。
五、改造服务机构
(一)遴选评估机构。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条件要求,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负责对以失能为条件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确定失能等级。
(二)采购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及相关规定确定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改造项目的策划组织、方案审核、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监督、竣工验收、信息建档等工作。
(三)采购适老化改造机构。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及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机构,由适老化改造机构负责上门评估改造对象的家庭环境,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改造意愿,设计提出“一户一策”改造方案;依据经审核确定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具体改造工作,配置相关设施设备。适老化改造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适老化改造相关资质,具有成熟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能力、设计能力和施工改造能力,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化工作团队。适老化改造机构不得同时为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或与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存在隶属、关联关系的机构。
六、实施步骤
(一)机构招标。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及相关规定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适老化改造机构等。
(二)对象确定。
1.组织动员。由民政局负责组织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适老化改造机构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适老化改造政策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积极申报。
2.提交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兴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拟接受适老化改造住房的房产证明,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享有该住房产权,需房屋产权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3)特困人员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低保家庭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残疾老年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3.能力评估。由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已遴选确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对以失能为条件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确认失能等级,出具评估报告,留存相关材料。
4.审批与公示。乡镇(街道)将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及初审合格后的申请材料一并报民政局。民政局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改造对象名单。
(三)入户设计。由适老化改造机构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一户一案”设计适老化改造方案,填写《兴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表》(见附件3),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审核通过后,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意后,存入改造档案。
(四)改造施工。由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改造方案进行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机构要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设计图、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按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改造结束后,适老化改造机构要对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
(五)工作验收。改造完成后,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兴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附件4)及有关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在验收表上盖章确认。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应对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查验。
七、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2月底前)。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联合下发年度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对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对象申请审核阶段(2024年5月底前)。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适老化改造机构采购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受理改造申请,确定改造对象名单。
(三)改造方案确定阶段(2024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组织改造机构入户上门评估,“一户一案”设计改造方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民政局完成改造方案审定工作。
(四)施工改造阶段(2024年10月底前)。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确定后的改造方案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监督工程质量,跟进督促改造进度。
(五)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1月底前)。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完成验收。乡镇(街道)、民政局完成全覆盖查验。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街道(乡镇)、民政局完成相关资料整理归集,按“一户一档”建立完整改造档案。全面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和不足,向市民政局上报总结报告和台账。
八、资金保障
根据改造计划数量,将省专项资金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安排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适老化改造及辅助设施设备配置安装等。要将省补助资金按标准足额用于改造对象家庭,要单独安排能够用于老年人能力评估、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等所需费用,不得从省补助资金中列支。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实际需求和地方财力状况,安排本级资金适当提高改造补助标准或增加改造户数。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纳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调度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财政部门要加大改造工作的资金保障,强化资金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机衔接;残联应对残疾人员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同时核实确认申请人家庭是否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避免重复改造。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有效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综合效应。
(三)加强督促指导。民政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密切跟踪掌握各乡镇(街道)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经验推广、召开调度会议、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改造任务落实落地。要高度重视改造质量,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改造过程中的偷工减料、假冒伪劣、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及套取骗取改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做出精品工程。
(四)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广泛宣传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民生改善红利最大程度惠及困难群众,推动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本辖区适老化改造任务。
附件:1.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5.兴城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情况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