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城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消防)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来源:民政局 | 添加时间:2023-03-06 |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住建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及各养老机构:
现将《兴城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消防)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兴民发〔2023〕4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城市民政局 兴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城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消防)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深刻吸取近期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结合《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葫民老函〔2023〕5号)及《全市养老等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葫民办发〔2023〕4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决定在全市养老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现在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养老服务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兴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民政局局长丁桂清、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曲鹏程为组长,民政局、消防大队、住建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和消防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养老科负责人张艳为办公室主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排查整治对象
1.在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
2.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市场主体的养老机构。
3.在编制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的养老机构。
4.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以上排查对象包括在民政部门备案和尚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农村互助幸福院、社区老年人餐桌(食堂)一并纳入排查。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新冠疫情防控。对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第十版防控方案、重点机构指引、养老机构操作指南及省下发的各项规定,逐一排查组织领导、分区管理、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物资供给、出入管理、预案演练、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抓细节、抓精准、抓反应速度,尽最大努力保障在院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牵头及责任部门:民政局)
(二)消防安全。对照民政部、公安部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要求,逐一排查,逐项对标。
1、是否取得消防许可、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专职消防员、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和员工责任。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排查是否存在卧床吸烟现象及按规定设立吸烟室,张贴禁烟标志等情况;
3、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故障、损坏或瘫痪,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5、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出现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安全使用。
6、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
7、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8、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是否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是否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9、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维护检测电器、燃气及其线路、管路情况;私自使用燃气、电器、取暖器具行为,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情况;密切关注养老机构周边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防止波及养老机构情况。
10、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11、是否违规搭建易燃彩钢板房。
12、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3、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是否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是否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14、查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组织消防培训和逃生演练,是否明确应急组织机构,是否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 及其职责,是否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是否能够实际出水。(牵头及责任部门:消防救援大队,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自然灾害。重点排查雨雪冰冻、洪涝灾害、地震、飓风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的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建立情况。进入雨季后,市内部分地区要特别注意防汛救灾检查,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房屋要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避免汛期因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发生安全事故。(牵头及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食品安全。对照《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73号)规定的注意事项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查。重点排查落实食品采购、采购索票、食品留样、环境卫生、餐具卫生等管理制度情况;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情况;厨房、餐厅是否分隔,是否按标准配备消毒、防蚊、防蝇、防蟑、防鼠等设施设备;炊具、餐具清洁干燥,是否做到定期消毒,所有炊具、餐具是否做到放置有序,刀具使用后妥善保管,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餐具分开使用等情况。要特别关注社区老年餐桌(食堂)、送餐服务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辐射周边社区但日常管理相对薄弱场所的检查。(牵头及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房屋安全。养老机构房屋建筑是否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是否超出使用年限住房仍有人员居住等情况;对2022年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推动整改情况;农村养老机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住房隐患,在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养员单独住宿等违规情况。(牵头及责任部门: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六)医疗安全。院内开展医疗服务的医生、护士依法持证上岗情况,药品管理是否符合监督管理规定,老年人个人存放违禁药品、过量过期使用药品情况。组织在院养员和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落实传染病防治情况。养老机构医务室是否按规定用药,禁止使用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等情况。(牵头及责任部门:卫健局、民政局)
(七)服务安全。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建立老年人入院档案和健康评估制度情况,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情况;建立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当班、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情况;建立出入、探视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和保障安全情况;是否存在不具备精神卫生资质收住精神病人情况;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状况,掌握其心理动态,及时发现纾解心理健康问题情况;在院养员、管服人员、家属等人员之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配备监控、门禁系统等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实时掌握入住人员动态情况;老年人个人存放管制刀具,院内刀具、剪刀、钳子、镰刀等锋利、尖锐、易碎器具管理使用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存在虐老、欺老现象等。(牵头及责任部门:民政局)
(八)养老服务诈骗。落实国家、省、市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安排,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情况;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住建等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养老服务场所依法处置情况。(牵头及责任部门: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会、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五、排查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0日至2月28日)。认真落实市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出台兴城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消防)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排查整改阶段(3月1日至3月25日)。对照排查内容,全面进行拉网式自查核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
(三)督查验收阶段(3月26日至10月31日)。相关部门组织督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精准执法,精准处置。能够现场处置、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案;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跟踪督促整改,做到挂账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遇有重大风险隐患、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上级汇报研究解决。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依法取缔。对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未取得民政养老机构备案许可,且未取得消防备案许可的非法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通报给民政部门,同时报市政府依法取缔。
(二)政府挂牌。对公办和取得民政机构备案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集中查处一批,集中曝光一批,通报给民政部门,同时报市政府挂牌督办。
(三)督促整改。积极发动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房间和公共区域增加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整改的,各检查组都要限定时间,适时检查验收。在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必须明确养老机构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养老院的主体责任,对那些短期内无法整改的,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好隐患防范,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及时限,创造条件努力整改。
七、相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协作。民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好此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
(二)迅速逐一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克服麻痹思想,消除畏难情绪,细致排查养老机构尤其是未经民政、住建备案许可的非法运营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消防备案许可、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电气燃气管理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逐项消除隐患。
(三)平稳开展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此次养老机构集中检查工作,时间跨度大,任务重,且涉及养老机构敏感问题和老年人特殊群体,要避免激化社会矛盾。统筹抓好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排查、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检查、《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实施检查等工作,做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减少对养老服务机构正常经营服务的干扰。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在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不断巩固养老服务安全形势的同时,总结大检查和大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普遍性、趋势性、短板性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健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民政服务机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从2023年2月开始,每季度调度各机构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对排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落细落到位。季度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及附件于3、6、9、12月25日前由相关科室上报民政局养老科。
民政局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5817009。
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赵承程 ,联系电话:516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