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二、受理对象:企业法人
三、办理结果: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申请表
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五、办理形式:网上受理、窗口办理
六、办理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七、申请材料: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材料均为:1、工程安全检测记录;2、设备器材明细表;3、设计说明书;4、当地电磁环境调测记录基础资料;5、有线电视传输系统走线、布线图及电平分配图;6、有线电视传输系统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及相关电原理图;7竣工报告。
八、特殊环节及要求:无
九、办结时限:10 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否
十一、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兴城市行政审批大厅文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29-5812566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5107007(政务服务科)5107009(涉企投诉)
投诉邮箱:xcsysjzwfwk@163.com
投诉地址:辽宁省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政务公共服务中心3楼兴城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