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领域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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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来源:文旅广电局 添加时间:2025-10-10

事项名称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二、受理对象:企业法人

三、办理结果: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五、办理形式:网上受理、窗口办理

六、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规章】《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第五条。

七、申请材料: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材料均为:1、申请书;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

八、特殊环节及要求:无

九、办结时限:10 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否

十一、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兴城市行政审批大厅文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29-5812566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5107007(政务服务科)5107009(涉企投诉)

投诉邮箱:xcsysjzwfwk@163.com

投诉地址:辽宁省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政务公共服务中心3楼兴城市数据局

【责任编辑:刘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