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二、受理对象:企业法人
三、办理结果: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五、办理形式:网上受理、窗口办理
六、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规章】《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第五条。
七、申请材料: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材料均为:1、申请书;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
八、特殊环节及要求:无
九、办结时限:10 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否
十一、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兴城市行政审批大厅文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29-5812566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5107007(政务服务科)5107009(涉企投诉)
投诉邮箱:xcsysjzwfwk@163.com
投诉地址:辽宁省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政务公共服务中心3楼兴城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