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四、办理结果: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五、受理条件:《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公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资格的机构: 1.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2.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二)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
六、办理形式:网上受理、窗口办理
七、办理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
八、申请材料:1、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需提供技术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和广播电视相邻频段的电磁兼容分析报告(一式三份)。2、《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申请表》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复印件(一式三份)。
九、特殊环节及要求:无
十、办结时限:6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否
十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兴城市行政审批大厅文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29-5812566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5107007(政务服务科)5107009(涉企投诉)
投诉邮箱:xcsysjzwfwk@163.com
投诉地址:辽宁省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政务公共服务中心3楼兴城市数据局
十四、空白模板:无
十五、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