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对象:事业法人
四、办理结果:批复
五、受理条件: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六、办理形式:网上受理、窗口办理
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申请材料: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材料均为:1、申请表;2、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借用文物单位出具,基本条件应达到收藏单位提出的展出、保管等条件,本报告须有双方专业人员签名);3、借用单位和被借用非国有单位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简介、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书、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等)。
九、特殊环节及要求:需要申请人现场递交材料。
十、办结时限:6 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否
十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兴城市行政审批大厅文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29-5812566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5107007(政务服务科)5107009(涉企投诉)
投诉邮箱:xcsysjzwfwk@163.com
投诉地址:辽宁省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政务公共服务中心3楼兴城市数据局
十四、空白模板:无
十五、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