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领域行政处罚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共文化信息->公共文化领域行政处罚

兴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文旅广电局 添加时间:2021-05-28

(兴)文罚字[2020]002

 

  当事人:兴城市莺歌燕舞云月楼歌厅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兴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令》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八款。我局决定给予吊销编号211481160023《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雷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兴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0605

 


【责任编辑:刘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