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来源:文旅广电局 | 添加时间:2021-05-28 |
(兴)文罚字[2020]第002号
当事人:兴城市莺歌燕舞云月楼歌厅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兴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令》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八款。我局决定给予吊销编号211481160023《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雷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兴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06月05日
【责任编辑:刘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