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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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来源: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2-11-10
 

受理部门:兴城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创业科

  办理条件:我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及职业教育学校的毕业年度困难家庭毕业生。 

  毕业于我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及职业教育学校的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办理流程:人才创业科  

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应明确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

3、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持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审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需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429-5889025 

 

【责任编辑:刘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