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来源:人社局 | 添加时间:2024-11-28 |
受理部门:兴城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办理条件:我市符合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均可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低保证、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现役军人配偶、烈属、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等。
办理流程:就业援助科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离婚协议书、现役军人部队证明及结婚证(以上均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429-5889028
【责任编辑:刘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