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来源:人社局 | 添加时间:2022-11-10 |
受理部门:兴城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创业科
办理条件:1.我市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自主创业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各类人员;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办理流程:人才创业科
所需材料:
(一) 个人申报材料
1、填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场所证明(房照+租房协议)
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5、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
6、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人民银行)
7、填写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承诺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超过18个月且不满5年的)。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申报材料
1、填报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2、2021年12月--2022年申报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3、无拖欠职工工资承诺书;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场所证明(房照+租房协议);
6、企业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7、企业法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
8、企业征信报告和企业法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人民银行)。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额度: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
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429-5889025
【责任编辑:刘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