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部署和上级教育督导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政府教育职责,不断提升教育督导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努力提高教育督导效能与质量,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一、持续推进“双减”工作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发挥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机制优势,针对“双减”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和专项督导。落实五项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督促相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二、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
推进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反馈意见的函》(辽政教督室函【2023】2号)要求,针对反馈意见中的主要问题,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做到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取得整改效果。
三、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巩固基本均衡成果,重视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变化,确保差异系数保持合格。
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2024优质均衡发展监测系统填报工作,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督导工作。
四、继续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一是落实《葫芦岛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全覆盖。
二是将义务教育阶段“五项管理”等内容纳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范围,强化督导效果,推广成功经验,评选典型案例。
三是开展督学培训,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
五、完成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积极做好我市样本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奠定基础。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质量监测,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
六、围绕控辍保学等重点工作,实施专项督导
一是努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动态更新学籍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开展劝返复学。建立有关名册和台账,核对各类名册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学生信息。对无正当原因未及时返校和确认失学辍学学生要迅速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安排人员联系劝返,直至复学。
二是围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葫芦岛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
三是督导2024年度教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助推年度工作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