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便民手册
| 来源:司法局 | 添加时间:2023-04-20 |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常见公证业务所需材料:
以下业务所需材料为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补充材料(现场或电话咨询公证员)。
(一)申请出生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二)申请继承权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被继承遗产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存款单等);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父母、子女情况);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三)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所需的证明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
4.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5.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6.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四)申请合同(协议)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清单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
(4)解除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
3.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证明。
(5)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
(6)变更抚养权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3.原抚养权证明。
(7)(自然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遗赠人近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涉及具体的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五)申请声明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
(1)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2)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权利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的证明及依据;
4.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六)申请委托公证的证明材料清单
(1)(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2)(自然人申办)一般事务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七)申请文本相符公证的证明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本原本。
(八)申请学历、学位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学位证明。
(九)申请遗嘱公证的证明材料清单
(1)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2)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十)申请证书(执照)公证的证明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四、本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范围:辽宁省兴城市
五、本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范围:国内、涉外、涉港澳
本公证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429-5150830、0429-5153586
本公证机构地址:辽宁省兴城市临河大街26号司法局办公楼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乘坐3路、17路到社保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