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库使用效率,提升项目成效和管理水平,有效保障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辽扶贫办发〔2020〕10号)、葫芦岛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兴城市2024年第二批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项目库35个,涉及资金8827万元。其中加工类项目6个,预计使用资金1300万元;养殖类项目1个,预计使用资金29万元;种植类项目5个,预计使用资金1186万元;设施农业项目1个,预计使用资金35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1个,预计使用资金150万元;生活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12个,预计使用资金3050万元;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个,预计使用资金922万元;政策类项目6个,预计使用资金1840万元。
兴城市2024年第二批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项目,邀请专业人员及相关行业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内容、预估资金、实施方案、项目规模等方面做出论证,一致认为以上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方面政策,并且具有广泛的覆盖面,能够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规划、资金安排及使用计划三方面,拟定上述项目作为兴城市2024年第二批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项目。
以上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乡村振兴局进行电话、书面反映。联系电话: 0429-5812228
附件:兴城市2024年第二批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公示明细表
兴城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