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库使用效率,提升项目成效和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12号、《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辽扶贫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兴城市2023-2025年第三批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项目库纳入项目43个,涉及资金4719.25万元。其中:加工项目5个,预计使用资金48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3个,预计使用资金1653.25万元;设施农业类项目2个,预计使用资金340万元;生活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11个,预计使用资金882万元;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个,预计使用资金1008万元;科技培训项目3个,预计使用资金100万元;其他项目3个,预计使用资金256万元。
兴城市2023年第三批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项目,邀请专业人员及相关行业部门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内容、预估资金、实施方案、项目规模等方面做出重点调研,并给出专业人员和行业部门意见,一致认为以上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方面政策,并且具有广泛的覆盖面,能够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且以上项目已完成网站公示,通过了社会监督,现予以公告,将以上项目纳入兴城市2023年第三批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作为储备。
附件:兴城市2023年第三批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公告明细表
兴城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