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益,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实施乡村建设类项目,资金支持补齐必要的、群众亟需的、不超越现有发展阶段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以及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
三、资金规模、使用方向
本次下达到我市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补助资金共计36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净化整治工作。具体使用项目为:
1.刘台子乡李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0万元;
2.东辛庄村道路改造工程80万元;
3.沙后所镇南门外村102线两侧环境提升二期工程项目60万元;
4.旧门乡金樊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0万元;
5.2025年兴城市南大乡后五村、南大山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万元;
6.曹庄镇头台子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20万元;
7.兴城市大寨乡罗家村、兴旺村、牛彦村人居环境整治50万元;
8.望海乡曲河村102国道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5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必须专款专用,专项保障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严防使用中出现形式主义,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认真谋划具体项目,先入库再立项实施,同步明确项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拟确权对象及管护运营机制等,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资产管护单位应参与验收,资产管护运营方案完备,符合条件的及时确权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决算审计制等制度,严格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管理,强化项目跟踪问责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如期达效。
(三)严格资金监督管理。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兴城市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乡镇要强化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和项目资金支付属地审批手续。市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专项资金运行规范、高效。
兴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