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可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42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37万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0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800万元。根据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61 号)文件精神,为了达到中央资金用于帮扶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需对我市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作出调整,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具体见附表。
附表:2025年中央、省、县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使用计划明细表
兴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