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2026年中央及县本级帮扶资金项目安排使用计划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做好2026年度帮扶资金项目安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6年收到中央帮扶资金1376万元,县本级资金800万元,共计2176万元,计划实施项目21个,通过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等项目的实施,不断增强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全面提升群众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群众稳定持续增收,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入资金计划规模
2026年兴城市计划投入中央及县本级帮扶资金21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76万元,县本级资金800万元。
二、安排项目计划
2026年我市计划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21个,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2个,计划投入资金805.6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3个,计划投入资金201万元;政策及其他项目6个,计划投入资金1169.4万元。
三、采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稳定持续增收,继续坚定不移地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点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管理体系。
(二)严格资金项目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2026年度帮扶资金项目安排有关要求,立足2026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严格资金使用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强化项目推进机制。一是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二是实行项目台账管理。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工程进度、支出进度、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逐一细化,实行“对标”“对账”“对时”“对人”、倒逼措施、倒逼进度、倒逼落实,严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坚持严查细管。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推行项目内容和资金公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工程监理制、项目验收考评制、县级报账制、责任追究制等。层层落实,狠抓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确保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
(四)建立常态化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的监督和财政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不流失。
附件:2026年中央及县本级帮扶资金项目安排使用计划明细表
兴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1日
兴城市2026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施项目公示
为了更好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在严格把握资金使用方向并合理利用使其效益发挥最大化的前提下,从2026年项目储备库中优先提取项目20个,拟定为兴城市2026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施项目。
兴城市2026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20个,计划投入资金2136万元。其中加工项目5个,计划投入资金392.6万元;设施农业项目1个,计划投入资金80万元;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5个,计划投入资金293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个,计划投入资金85万元;生活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2个,计划投入资金116万元;政策及其他项目6个,计划投入资金1169.4万元。
以上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十天, 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实施。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城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电话、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429-5817555 0429-5811032
附件:兴城市2026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施项目公示明细表
兴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