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部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公开->市政协部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部门预算(2024年)

来源:政协 添加时间:2024-01-25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预算批复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协全会、常委会以及常委座谈会的会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市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的决议、决定。

  (三)负责委员三察(查)、座谈、研讨等活动的秘书和具体组织工作。

  (四)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调查研究共同性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供领导参阅。

  (五)负责对市政协情况的内外宣传,收集、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市政协开展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机关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24.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7万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424.98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424.98万元,对比2023年收支总预算增加1.0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收支增加

三、202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数8.1万元,2023年公务用车预算经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较2023年预算减少0.9万元,原因是预算缩减。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无公务接待预算。

202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公用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费38.87万元、印刷费9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4.7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4.4万元、委托业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3.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9万元。2024公用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等原因。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说明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债务支出说明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无债务支出预算。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八、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现有车辆3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 附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兴城市委员会部门预算表.xlsx
  • 【责任编辑:郭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