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委统战部(本级)部门预算(2024年)
| 来源:统战部 | 添加时间:2025-06-26 |
目 录
第一部分 兴城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兴城市委统战部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兴城市委统战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兴城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兴城市委统战部(本级)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葫芦岛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葫芦岛市委关于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指示;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四)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六)负责调研工作,协调检查有关落实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七)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十)完成省委、葫芦岛市委和兴城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兴城市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1、兴城市委统战部(本级)
2、兴城市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兴城市委统战部部门预算批复表(附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4年兴城市委统战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兴城市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81.2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8万元。兴城市委统战部2024年收支总预算381.21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兴城市委统战部2024年收支总预算381.21万元,比2023年收支总预算367.52万元增加1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96万元,比2023年315.52万元增加20.44万元,项目支出45.25万元,比2023年52万元减少6.75万元,,减少原因为项目预算资金缩减。2024年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上浮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1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8.1万元,比2023年少0.9万元,预算资金缩减。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52.43万元,包括:办公费8.65万元、劳务费4.6万元、工会经费费3.64万元,其他交通费15.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等。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说明
2024年兴城市委统战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债务支出说明
2024年兴城市委统战部无债务支出预算。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兴城市委统战部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八、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兴城市委统战部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兴城市委统战部无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共有车辆2辆,为应急保障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兴城市委统战部2024年暂无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费(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反映的是散装水泥办公室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支出(项):反映的是政府性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与推广,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其他征管费用等支出。
1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