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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2022年)

来源:人大办 添加时间:2022-03-24

目 录

  第一部分 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

(二)抓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思想、组织、制度、纪律、作风和勤政廉政建设,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从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按照法律程序和民主程序,主持开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四)统筹、协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五)负责联系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委的沟通工作;

(六)做好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开展工作;

(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

(九)加强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督促检查,处理、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机构设置:办公室、人选工委、监察司法工委、信访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环境和资源委、农业农村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独立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整体纳入财政预算编制。

 

第二部分 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点击链接下载查看)

 

第三部分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623.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4.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17万元,项目支出76.45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623.52万元,对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增加了43.5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76.45万元比2021年增加了0.322万元。

  三、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相比2021年无变化。

  四、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公用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费61.2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费4.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 附件: 兴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xlsx
  • 【责任编辑:刘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