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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市政管理处部门决算(2022年)

来源:市政管理处 添加时间:2023-08-25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内设机构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兴城市市政管理处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城市路灯管理;城市道路维修养护管理;城市道路排水维修管理;城市市政设施监查管理。

二、内设机构

     本单位共设七个科室:办公室、路灯所(城市路灯管理)、维修公司(城市道路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巡查科(城市市政设施监察管理)、技术科、广告科、财务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兴城市市政管理处2022年部门决算由本级决算构成,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039.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39.3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9.37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0.14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工资及保险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1039.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39.3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5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04万元件;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6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0.14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工资及保险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3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14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工资及保险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9.3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57万元,占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88万元,占5%。

事业单位医疗23.04万元,占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71万元,占1%,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52.16万元,占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9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支运行维护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9.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591.21万元,主要包括路灯亮化的电费支出、道路路面及排水设施的维护与维修、路灯设施的维修与维护、办公费、车辆的燃油与修理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重要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3辆。其中特种专业用车5辆,皮卡车3辆,其他用车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附件: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市政管理处决算表.xlsx
  • 【责任编辑:刘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