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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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开发利用》第2023001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09-02

任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现状

我市目前有两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分别是红崖子花生和碱厂红南国梨。2010年9月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红崖子花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20年,入选首批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名单。红崖子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辽宁省兴城市红崖子乡、望海乡、郭家镇、围屏乡、南大乡、沙后所镇、碱厂乡等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红崖子镇花生种植面积为8万亩,平均亩产可达600斤,总产量为2.4万吨,实现了连年增产的目标。花生产业链上加工、购销、运输的从业人员达2万人,全镇共有各类花生加工企业208家,运输车3000辆,从事花生粗加工农户5700户,经纪人销售队伍452人,服务市场及种植的各种花生加工机械2000多台(套),花生产业还带动了几百人的花生收割机等农机研发、生产、维修队伍及10多家农机专业户发展,促进了高效率的现代化机械化作业普及。2018年7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碱厂红南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碱厂红南果产地范围为辽宁省兴城市碱厂满族乡、三道沟乡、药王乡、围屏乡、红崖子镇、郭家镇共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受制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自身认知状况,目前我市的两个地理标志产品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其中辽宁正业花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我市目前唯一一家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识的企业,但是由于该企业的花生销售都是批量销往国内外,并没有有效利用地理标志产品标识。2023年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了红崖子花生和碱厂红南国梨的两个地方标准,为我市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识扫清了障碍,但是截至目前,只有一家企业提出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标识利用率较低。为加大市场扶持力度,市金融局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性贴息贷款,降低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的融资成本。结合我市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225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为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产业小粒花生、海参等产业发放贷款,2023年度普惠金融贴息贷款余额为2.1亿元,同时为贷款个人、小微企业给予2%的贴息持续开展国家政策性涉农、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贴息担保贷款,为农村新毕业大学生、退伍军人、自助创业青年创业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提供资金支持,本年度计划发放涉农个人、小微企业贴息担保贷款5000万元。以上两项政策性贴息贷款持续开展充分降低农村个人、小微企业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的融资成本。同时组织开展了多次政银企对接活动,开展不同形式的政银企对接,帮助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解决融资问题同时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银行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企业搭建“面对面”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主动联系走访、利用全市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等,积极畅通政银企对接渠道,提高农业产业融资成功率。要求农村乡镇持续向商业银行推送地理标志农产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兴城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需求目录》,主动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对接市场主体,努力破解地理标志农产品农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为地理标志农产品领域的科技型、创业型、专精特新等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宣传。充分发挥大市场、大流通、大平台优势,参与浙江年货节。期间,我市展示花生、海参等农特产品9种,线上线下成交额达11.4万元;组织“三品一标”参加绿博会,葫芦岛农函大玄宇食用菌野训繁育有限公司获得最美绿色食品企业

2023年初兴城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助企纾领导小组,制定地理标志农产品中涉农、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贴息担保贷款发放方案,统筹使用政府担保资金为涉农贷款个人、企业担保,督促金融机构为本地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服务,重点纾困农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按照上级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普惠金融示范区贴息贷款发放方案,由省农担公司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个人、涉农企业担保,担保费用由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承担。我局定期调度相关部门工作进展,确保优惠政策落地。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成立由市场、农业、金融、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地标发展中心,落实专项经费,明确目标任务,深挖特色资源。

二是多种手段加强宣传。我市将建立专门的推广机制,做好地标品牌宣传策划工作,提升地标产品形象,例如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和展销会等,从而提升企业产品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要培养创新意识,利用“互联网+”等新手段开展多方位立体宣传活动。

三是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金融部门增加地标培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地标培育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好抓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标品牌的创建,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同时,对极具本地特色、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和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企业,应当在地标产品的生产经营上给予适当政策支持,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对同行业其他企业具有一定示范引导作用,它的发展对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围绕绿色产品、特色产品做文章,打造“三名”(知名、著名、驰名)地标产品。另外,可以鼓励中小型企业进行资产并购重组,整合优势资源,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扩面、提质、增效。

五是强化地标使用管理。地标并非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还要对其使用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地标使用者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或种植规范,确保地标产品的核心特色品质稳定,并且统一包装,规范名称、符号、标识等,使消费者形成“地标产品意味着高品质、有特色”的认知。同时,应当建立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的执法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查侵犯地标专用权案件,切实保护地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参加绿博会,并荣获了一些重要奖项,开展“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等宣传活动,对本市的农产品进行全方位宣传推介,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品牌、爱护品牌、创造品牌、发展品牌、宣传品牌、运用品牌”的良好氛围,兴城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品牌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七是税务部门也将立足税收职能,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流程,帮助农业产业育新机。在增值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等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相关规定。

2024年我们将依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贴近市场主体优势,形成区域特色化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涉农产业小微企业发展,实实在在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贡献力量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刘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