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对供养农村(城市)特困人员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20230003号提案的答复
| 来源:民政局 | 添加时间:2023-08-31 |
冯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供养农村(城市)特困人员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现有5家养老机构和1家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2010年,为整合资源,方便管理,更好地为集中特困供养老人服务,将各乡镇敬老院进行整合。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和属地实际情况,最后整合成四家公办敬老院,分别是曹庄中心敬老院、碱厂中心敬老院、望海中心敬老院、城区中心敬老院,隶属民政局管理。四家敬老院共设置床位530张,累计供养特困对象260人,管理服务人员57人,入住率49.05%,基本实现了全市特困对象供养全覆盖。两家民办养老机构,滴绿山庄老年公寓和卧龙山庄老年公寓。设置养老床位共385张,供养社会养员152人,基本满足农村老人养老需求。
二、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
目前我市以碱厂中心敬老院和望海中心敬老院为试点,积极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此项工作完成后,两家养老机构可以接收社会养员,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养老服务的覆盖范围。同时鼓励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开展延伸服务,增设养老服务功能,将机构内食堂、洗浴、娱乐、康复等设施向周边老人开放。
三、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工作。
为推进我市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降低养老机构的责任风险,提高养老机构的运营效率,对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每年每床每人补贴责任保险费90元,养老机构自筹30元。对符合运营补贴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床每月150元的运营补贴。对自有产权新(扩)建养老机构的新增养老床位给予每张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租用房屋(房屋到期5年以上)改建养老机构的新增养老床位给予每张2000元的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张养老床位按总建筑面积除以25平方米标准核定。
四、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本市各类培训教育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全面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专业队伍素质整体提高。落实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奖补制度,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探索养老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工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建立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特点的从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乐于奉献养老服务的队伍。
五、拓宽服务项目,将服务精细化、精准化
推进医养结合。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葫卫发〔2017〕36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养结合工作要求,推进“医”和“养”无缝对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建立医养融合模式,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我市5家养老机构与中医院、汇仁医院、164医院完成签约工作。该工作的完成,进一步拓宽了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工作思路,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创新与发展,为社会入住与集中供养的特困老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推进养老机构快速发展
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21〕 6号)规定,养老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