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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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和·香堤湾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6-04-14

  兴城中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中和·香堤湾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内容及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79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预测内容和方法,经调查预测本项目建设期产生土壤流失总量为472.28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422.76t。

  (四)项目属北方土石山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中心地理坐标:E120°44′29.92″,N 40°35′35.11″。兴城市属于辽西低山丘陵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本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及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项目划分为主体建筑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三个防治分区。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有:

  1、主体建筑区: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临时措施有密目网苫盖;

  2、道路及硬化区: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暗管排水,临时措施有彩钢板临时围挡、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

  3、绿化区: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与表土回覆,植物措施有绿化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水土保持总投资379.3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兴城市水利局提交监测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谷飞,电话:0429-5816006

 

  (此件主动公开)

 

 

                                                 兴城市水利局

                                                 2026年4月3日

【责任编辑:郭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