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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兴城市徐大堡污水管线工程穿越菱角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和《兴城市徐大堡污水管线工程穿越菱角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审查前,兴城市徐大堡污水管线工程穿越菱角河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已开工建设完成,不符合《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依法为其补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批准手续是必要的。
二、本管道工程在所在河段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或防汛抢险时,管道运行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承担有关改造费用。
三、左岸有一检查井位于拟建水闸边墙里侧,水闸施工、运行与检查井的使用可能存在干扰,水闸管理单位与管线管理单位要协调好管理范围、权限及运行方式,减少干扰,保证两个设施安全运行。
四、工程竣工验收需邀请兴城市水利局相关人员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上述单位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五、如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结构型式等发生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1. 兴城市徐大堡污水管线工程穿越菱角河防洪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2. 兴城市徐大堡污水管线工程穿越菱角河建设方案评审专家名单
兴城市水利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