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涉曲河进行审批的函》和《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涉曲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审查前,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涉曲河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已运行多年,依法为其补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批准手续是必要的。
二、本排污口工程在所在河段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或防汛抢险时,排污口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承担有关改造费用。
三、如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结构型式等发生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1.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涉曲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涉曲河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专家名单
兴城市水利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