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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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大堡核电50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徐大堡核电站~沙河营500千伏线路工程涉兴城市兴城河、烟台河等13条河流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来源: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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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徐大堡核电50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徐大堡核电站~沙河营500千伏线路工程涉兴城市兴城河、烟台河等13条河流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和《徐大堡核电50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徐大堡核电站~沙河营500千伏线路工程涉兴城市兴城河、烟台河13条河流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审查前,徐大堡核电50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徐大堡核电站~沙河营500千伏线路工程涉兴城市兴城河、烟台河等13条河流建设方案已完工,项目未批先建,依法为其补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批准手续是必要的。

、在自行承担因河道行洪导致损失前提下,同意徐大堡核电50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徐大堡核电站~沙河营500千伏线路工程涉兴城市兴城河、烟台河等13条河流建设方案,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审查意见执行。

、项目涉兴城市兴城河、烟台河等13条河流相关设施运行管理期间,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无条件配合河段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抢险,涉及改建费用由运行管理单位自行承担。

四、工程竣工验收需邀请兴城市水利局相关人员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上述单位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五、本批复仅适用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六、如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结构型式等发生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徐大堡核电50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徐大堡核电站~沙河营500千伏线路工程涉兴城市兴城河、烟台河等13条河流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兴城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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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