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核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兴城市徐大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建设项目涉烟台河建设方案进行审批的函》和《兴城市徐大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建设项目涉烟台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工程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严格按审查意见执行。
二、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涉河排污口穿越堤防采用大开挖施工,对烟台河现状堤防有较大影响,应采取补救措施。
三、防治补救措施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施工和监理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涉河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
五、工程建设若跨汛期施工须编制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六、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废水、废渣、废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不得将施工剩余砂石(外购的砂石除外)运出河道管理范围。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水利部门有关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安排。
八、划清排污口管理单位和河道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明确各自职责。
九、未来在管网涉河工程所在河段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或防汛抢险,项目管理单位必须配合,并支持工程实施。
十、工程竣工验收需邀请兴城市水利局相关人员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上述单位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十一、如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结构型式等发生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1.兴城市徐大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建设项目涉烟台河防洪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2.兴城市徐大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建设项目涉烟台河防洪评价报告签到表
兴城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