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户:
你们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经材料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
一、批准事项
同意葫芦岛渤海热电有限公司等9家用水单位延续取水许可,延续后取水地址、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取退水方式及年取退水量不变,延续后有效期详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
1、你单位应做好计量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否则不予取水。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2、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制度,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3、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用水台账记录并按时向我局报送,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4、取水许可有效期满自动失效。需延续取水许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否则按注销处理。有效期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兴城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