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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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葫芦岛渤海热电有限公司等用水户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来源: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5-12-03

各用水户

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经材料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

一、批准事项

同意葫芦岛渤海热电有限公司等9家用水单位延续取水许可,延续后取水地址、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取退水方式及年取退水量不变,延续后有效期详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

1、你单位应做好计量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否则不予取水。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2、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制度,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3、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用水台账记录并按时向我局报送,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4取水许可有效期满自动失效。需延续取水许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否则按注销处理。有效期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兴城市水利局

20251121

【责任编辑:郭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