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兴城分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水资源论证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齐备,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取水许可。
一、批准事项
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兴城分公司兴城风电场位于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取用地下水用于升压站职工工作、生活及环境用水。自备井取水地点位于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国电电力兴城风电场厂区内,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20°31'30"、北纬40°20'37",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单井,取水用途为风电生产用水,年取水量0.5047万立方米,年退水量0.2519万立方米,退水经处理后进入沉淀池,由第三方定期清掏。
二、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取水许可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2、你单位应安装符合规定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否则不予取水。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3、你单位应在获得取水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4、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用水台账记录并按时向我局报送,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5、取水许可有效期满自动失效。需延续取水许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否则按注销处理。有效期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兴城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