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兴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方案的通知
| 来源:自然资源局 | 添加时间:2025-09-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95号)文件要求,兴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方案已经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批复,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方案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方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 规划实施情况 2
第一节 规划指标总体完成情况 2
第二节 下阶段的实施安排 4
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5
第一节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5
第二节 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9
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可行性 11
第一节 规划调整的合理性 11
第二节 规划调整的合规性 11
第三节 规划调整的合法性 12
第四章 规划调整结论 13
第五章 保障措施 14
前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95号)等相关规定,兴城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兴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及矿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提出调整《规划》的申请,经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对《规划》进行调整,形成《兴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由兴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是本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期间的第一次规划调整,属“单独编制县级矿规的县(市、区)确需新增或调整集中开采区的”情形,《方案》拟注销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1个,新增集中开采区1个。
第一章 规划实施情况
《兴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于2023年6月9日得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批复,经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主要从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绿色矿业建设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规划目标,规划了一系列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省级重点开采区1处,市级重点开采区1处);落实勘查规划区块7个(其中省下发区块1个,市级区块6个),开采规划区块1个(市级区块);共划定集中开采区5个。
表1-1 兴城市集中开采区实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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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编号 |
集中开采区名称 |
主要矿种 |
面积(Km2) |
实施阶段 |
采矿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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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Km2) |
生产规模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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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21148100001 |
兴城市白塔村普通建筑用安山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安山岩 |
1.1003 |
采矿权已投放 |
0.3645 |
100万立方米/年 |
2023.5.24-203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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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21148100002 |
兴城市胡坟村普通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0.5617 |
勘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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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21148100003 |
兴城市药王村普通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0.5621 |
采矿权已投放 |
0.2685 |
50万立方米/年 |
2023.5.24-203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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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21148100004 |
兴城市邓家屯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砂 |
0.4059 |
采矿权已投放 |
0.2304 |
100万立方米/年 |
2023.7.4-203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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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21148100005 |
兴城市塔沟普通建筑用白云岩、安山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安山岩 |
1.9836 |
采矿权已投放 |
1.5059 |
173万立方米/年 |
2022.4.24-2032.4.24 |
第一节 规划指标总体完成情况
兴城市矿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在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规划任务,已取得较好的成效,未完成指标力争规划期内完成。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截止2024年底,兴城市各类矿山数量由规划基期63家减少至34家,其中大中型矿山7家,占比2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已加大财政勘查投入,大部分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已经完成地质勘查工作以及有序的矿业权投放工作,其中共划定集中开采区5个,已完成矿业权出让4个;勘查增储工作有序推进,兴城市“十四五”规划新增资源储量目标已基本完成,其中,辽宁省兴城市团山子~三道壕子金矿详查项目提交金矿资源量(金属量)1051.5千克,葫芦岛市兴城市高家岭-围屏满族乡饰面用花岗岩重点开采区内已完成“兴城市高家岭镇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估算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20817.95万立方米,成交价格约8.6亿元。绿色矿业建设发展进一步提速,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配套工作体系及技术标准更加完善,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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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兴城市“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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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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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 资源 勘查 |
新增资源储量 |
金矿 |
金属,吨 |
1 |
预期性 |
1.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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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用花岗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10000 |
预期性 |
2081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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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剂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0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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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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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结构 |
矿山数量 |
个 |
35 |
预期性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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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30 |
预期性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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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下阶段的实施安排
继续强化规划保障措施;重点鼓励和推进饰面用石材、熔剂用灰岩、钾长石等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加强非金属产业链上游供给;全面推进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投放工作,以保障社会经济建设的基础资料;根据面临的主要问题开展规划调整工作,以促进市域矿业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第一节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方案》注销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1个,名称为兴城市胡坟村普通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涉及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新增集中开采区1个,名称为兴城市小盖州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白云岩集中开采区,涉及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白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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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兴城市集中开采区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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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编号 |
名称 |
主要矿种 |
面积(Km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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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21148100002 |
兴城市胡坟村普通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0.5617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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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21148100006 |
兴城市小盖州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白云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白云岩 |
0.2084 |
新增 |
1、兴城市胡坟村普通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注销)
该集中开采区已经完成地质勘查工作,依据辽宁省核工业二四二大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辽宁省兴城市胡坟村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勘探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确认该区内建筑用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约1104.54万立方米。但由于区内耕地较多,交通位置又不够优越,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中2次均流拍,故本次方案拟将该集中开采区注销。
2、兴城市小盖州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白云岩集中开采区(新增)
(1)集中开采区设置情况:
兴城市小盖州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白云岩集中开采区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元台子满族乡,交通较便利。区内经济以农业为主,工矿企业较多,以建筑用石材矿较为突出。集中开采区对限制性区域进行了避让,其中东北侧为耕地,南侧为生态红线,西北侧和南侧为基本草原,集中开采区由43个坐标拐点圈定,面积:0.2084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白云岩。
(2)资源赋存情况
区内出露地层主要有第四系(Q)、中元古界长城系(Pt21)、蓟县系(Pt22)。长城系大红峪组(Pt21d)和蓟县系高于庄组(Pt22g)为赋矿层位,其中长城系大红峪组(Pt21d)主要岩性为灰-灰白色石英砂岩,出露在集中开采区的南部,呈北北东向展布,产状335°∠30°;蓟县系高于庄组(Pt22g)主要岩性为灰-灰黑色含锰白云岩出露在集中开采区北部,呈北北东向展布,产状20°∠35°;
根据《辽宁省兴城市小盖州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白云岩矿普查报告》(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五队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集中开采区内矿体化验数据均满足建筑石料要求,其中,建筑用砂岩:采用距离普查区仅350米且同一层位矿体的 “辽宁省兴城市元台子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已注销关闭)以往储量核实工作采取了2组物理力学测性能试样进行的测试,抗压强度均≥60MPa,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规范技术要求中沉积岩的抗压强度≥30Mpa的要求;建筑用白云岩:共采集样品2组,饱和抗压强度≥60Mpa,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规范技术要求中沉积岩的抗压强度≥30Mpa的要求。此外,普查工作对区内的石英砂岩和白云岩进行了放射性测试,均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所要求条件Ira小于1.0,Iγ小于1.3,且满足A类标准,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根据《辽宁省兴城市小盖州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白云岩矿普查报告》(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五队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通过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体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普查区保有资源量(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白云岩)(TD)11406.78千立方米,估算面积为0.2562平方千米,估算标高:+300~+150m。
(3)准入条件
拟设集中开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原则上储量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上),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20万立方米/年,拟投放采矿权总数为1个,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需符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主管部门提出的准入要求,必须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
第二节 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规划》设置集中开采区指标数为5个,每个集中开采区内拟设采矿权数量为1个,自《规划》2023年6月颁布实施以来兴城市已经投放砂石土类矿业权4个,至今仍有一个集中开采区未转化为矿业权,本次调整注销集中开采区1个,调整后4个集中开采区分布在药王满族乡(1个)、郭家镇(1个)、白塔满族乡(2个),涉及矿种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安山岩。新增集中开采区位于元台子满族乡,矿种为建筑用砂岩。5个集中开采区按20公里运输半径,覆盖兴城市主要经济发达乡镇,且运输半径重叠较小,局部形成砂、石互补,主要矿产品(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主要供给省内或通过港口外运,具有较好的经济价值,有利于带动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
矿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十四五期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兴城市对普通建筑用石料的需求量逐步增加,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在地区内的供需不平衡,徐大堡核电站的开工建设(至少需要700万立方米石料成品及配套砂,年需求量超过100万立方米)、京哈高速扩建(兴城市已供给约250万吨建筑石料成品及配套砂)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进一步加剧了建筑用石料供给的紧张形势。同时随着全国建筑用石料市场需求呈上涨趋势,兴城市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通过港口外运数量逐年增长,近期兴城市即将新建两个货运港口,为此类矿产资源外运提供了便利条件。
综上,本次规划调整工作是有必要的。
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可行性
第一节 规划调整的合理性
《方案》申请调整的内容均由兴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了禁止限制性条件的初步审查工作,集中开采区的前期地质工作充分,现有勘查程度与地质依据满足设置要求;《方案》申请调整所涉及的矿种为兴城市优势矿种,具有针对性,与区域矿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可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有利于《规划》目标的实现;《方案》根据兴城市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实际分布情况以及矿业权实际投放过程中面临的难题进行调整,调整后5个集中开采区位于兴城市中北部呈东西向分布,且均位于经济发达乡镇,交通位置优越,供给省内或通过港口外运均比较方便。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调整具有合理性。
第二节 规划调整的合规性
《方案》调整相关内容未涉及国家规划矿区、能源资源基地、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相关区块范围未压占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各级各类保护地、生态控制区等限制性区域,与现有有效采矿权、有效探矿权不存在冲突情形,符合相关管制要求,所涉及矿种为兴城市优势矿产,符合《规划》勘查开采调控方向,有利于矿产资源产品结构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调整具有合规性。
第三节 规划调整的合法性
《方案》根据需要调整了《规划》的集中开采区,所涉矿种为《规划》鼓励开展工作的优势矿产,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具有经济可行性。调整工作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3号)、《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2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方案》编制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材料要求,本《方案》经兴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同步征求了兴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元台子满族乡人民政府以及兴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办公司、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办公室、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办公司、地质勘查和矿业权管理办公室、森林草原管理办公室、野生动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其调整程序与调整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矿政管理政策要求,亦具有政策可行性。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调整合理、合规且具有可行性。
第四章 规划调整结论
《方案》注销《规划》砂石土集中开采区1个,新增砂石土集中开采区1个。
调整后可以进一步优化兴城市集中开采区布局,促进兴城市经济建设及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
调整工作具备规划技术合理性、政策依据合理性、经济发展合理性,调整程序具备合法性、符合《规划》总体目标,有利于《规划》落实实施,规划调整是可行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方案》为《规划》的调整和补充,一经批准,与《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兴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职能,与兴城市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商务、林草等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及时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加强集中开采区管理。符合相关设置要求,方可投放矿业权,确保整体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核。具体管控要求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3号)》。
纳入规划评估调整机制。《方案》纳入规划数据库和规划年度实施方案,进行统筹安排,分解落实,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对涉及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不断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断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以及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