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兴城市被辽宁省人民政府评为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更好地指导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资源,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兴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经广泛征求专家及有关部门意见,目前已完成规划成果编制,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主要内容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联系电话:5815005 联系人:史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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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河东路27号
邮编:125100(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著名:“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公示版(点击下载查看)
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