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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添加时间:2026-09-20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0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5626011

传真:0429-5717777

 

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兴城市兴投核能供暖管网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兴审〔2026〕11号

2026-9-20

【责任编辑:郭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