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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公告

来源:海洋与渔业局 添加时间:2026-08-03

依据《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26年渤海综合治理夏季专项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生态委办发〔2026〕9号),为严格规范海域使用管理,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清缴拖欠海域使用金,现就我市部分用海主体欠缴海域使用金限期补缴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及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应当按规定足额、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经核查,我市部分海域使用权人未按年度缴纳海域使用金,存在长期拖欠税费的违规行为,已违反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扰乱海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秩序。

现就限期缴纳事宜明确要求:所有欠缴海域使用金的用海主体,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核对欠缴金额,完成历年拖欠海域使用金补缴。

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一是上报相关监管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其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三是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追缴全部欠缴款项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请各相关用海主体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按期完成补缴工作。如有疑问,可向我单位咨询核对相关欠费信息。

特此公告。

人:王欣

联系电话:0429-5656010

 

附件:欠缴海域使用金人员明细

 

 

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郭俊秀】